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了Emmerich Newspapers试图让一个因发布报纸文章链接而承担直接侵犯版权责任的聚合网站负责的主张。法院认定,将用户的浏览器引导至向版权所有者的服务器请求内容副本的网站,本身并没有传输作品,也没有将作品提供给公众。
本案属于Emmerich Newspapers v. Particle Media争议的一部分。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与公共利益组织及贸易协会共同向法院提交了意见书,敦促法院驳回该报纸的理论。该理论认为,聚合网站在展示受版权保护的文章链接时,实际上已经展示了这些文章,因此可能要对复制或展示文章承担直接责任。
新检验标准带来相近的实际结果
大约二十年来,美国法院一直采用所谓的“服务器检验标准”来确定应由哪一方对非法提供承担责任:通常,直接责任由控制托管受保护作品的服务器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用户或将他人引导至该作品的网站承担。然而,第五巡回法院拒绝采用此前形式的该检验标准,转而使用一种侧重于负责传输内容一方的标准。
法院在适用这一标准时认为,将用户的浏览器引导至请求版权所有者存储在其设备上的副本,并不等于传输或提供内容。法院在判决中写道:“尽管我们通过两条不同的路径得出结论,但服务器检验标准与我们宣布的检验标准最终指向相近之处:网站不可能传输其不拥有的作品。”
为什么这条消息很重要?
这一实际结果保留了网络上最常见的使用方式之一的广阔空间:分享和嵌入链接,以访问图片、视频片段或文章。EFF表示,采纳Emmerich的立场将使链接嵌入成为充满法律风险的活动,并可能促使许多网站避免这样做,从而损害网络上的思想与知识交流。
这是对该判决影响的编辑性解读,并非对其裁判主文的扩展:法院并未保留“服务器检验标准”作为支配性规则,而是通过另一个问题得出了相近结论,即:究竟是谁实际传输了内容?因此,该判决的重要性尤其在于责任分析方式,而不在于它取消了与链接或嵌入相关的所有责任形式。
URL与《数字千年版权法》
Emmerich还主张,其 URL 构成《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所称的“版权管理信息”(CMI),并且在不同的 URL 下展示文章会篡改这些信息。EFF警告称,采纳这一逻辑可能使用户因使用链接缩短服务等简单行为而面临重大风险,同时法律规定的罚款可能达到每次违规25,000美元。
然而,法院依据EFF的论点认为,URL首先是用于定位内容的工具,并不一定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说明链接背后作品的性质。因此,法院设定了较高门槛,才会将 URL 认定为版权管理信息。该判决为网络用户和网站提供了重要保护,但有关这种保护范围以及其适用于不同情形的具体问题,仍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