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乔什·夏皮罗(Josh Shapiro)签署了“人工智能欺骗性广告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ceptive Advertising Act)。这是一项新的立法,要求广告商在任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建或进行重大修改的广告内容上贴上说明标签。
该法律涵盖了广泛的数字媒体,包括静态图像、视频片段、音频内容,甚至是广告文本。法律规定,说明标签必须与广告本身采用相同的格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不仅限于本地公司,还延伸至在州内展示的任何广告,无论其制作地点在哪里,这可能会为针对多个地区的全球广告活动设定新的标准。
法律漏洞与定义挑战
尽管宾夕法尼亚州采取了先进的举措,成为首批监管人工智能内容的州之一,但该法律在监管有效性方面仍面临关于漏洞的批评。第一个问题在于缺乏对“重大修改”(significantly modified)这一术语的精确且统一的定义,这为企业和监管机构留下了广泛的解释和主观判断空间。
此外,该法律明确排除了属于“讽刺、批评或评论”类别的内容,或任何被视为“明显虚构”的内容。在界定虚构与误导之间的界限时,这种模糊性可能会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文本还指出,仅当人工智能内容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知”时才需要披露,这一标准引发了关于如何衡量这种认知以及谁有权对此做出决定的质疑。
为什么这则新闻很重要?
该立法代表了地方当局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道德和法律挑战而做出的认真尝试。对于营销人员和科技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审查广告制作策略,以确保合规并避免法律制裁。对于消费者而言,此举旨在保护知情权,防止通过可能看起来非常逼真的人工智能内容操纵事实,从而增强数字空间的透明度,并为其他州可能效仿的类似立法奠定基础。